南昌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
为了明确学生会的性质、目的、宗旨及其机构设置,规范学生会成员的工作,使学生会在学院管理中发挥更大的
作用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、在学工处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组织。在维护全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,代表和维
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。要很好地发挥优秀青年学生干部在“航天科教,兴我中华”伟
大事业中的带头作用,使我院成为世界名校之一。
二、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:
<1>.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
小平理论和党的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。
<2>.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及校规校纪,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,勤奋学习,开拓创新,努
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。
<3>.始终渐次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、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、集体利益、尊重不同民族的风格习惯,反对损害
团结的行为,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相互学习,相互帮助;关心集体,反对极端个人主义。
<4>.说话要有事实根据,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<5>.注重个人品德修养。服饰整洁,讲究卫生;讲究卫生;诚实守信;谦虚谨慎;讲话和气,待人有礼;男女交
往,举止得体;尊重师长,尊重他人;乐于助人;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<6>.维护公共秩序。
<7>.遵守宿舍管理规定。
<8>.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,珍惜教学、科研设备。
<9>.热爱学院,维护学院声誉,不得有任何有损学院形象的言行。
<10>.认真学习“江西航天学院学生校园指南”,并宣传其内容。
本章程自学生会成立即日生效,全体会员必须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