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为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,激发学生奋发向上,刻苦学习,促进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优秀人才,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,决定设立“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”,对在籍学生,分一、二、三等奖,每学年评选、奖励一次,评选办法如下。
一、评选“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”基本条件:
在本学期内,具备下列条件,可参与“南昌理工学院奖学金”评选:
1、政治思想好,热爱南昌理工学院,有上进心,能积极主动在学生群众中作思想政治和安全稳定工作。
2、品德分为优,未受过处分。
3、本学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,无补考课程,无舞弊行为。
4、“大学生身体健康素质”考核合格,身心健康。
5、大三以上学生获得2个以上学科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。
6、在同等条件下,家庭贫困者优先。
二、评奖条件:
具备以上基本条件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分别评定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(一)一等奖:
1、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期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,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三名。
2、在学院或院外某项竞赛中获大奖,影响很大。
3、在学院某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,或为学院争得特别荣誉。
(二)二等奖:
1、学习成绩优良,本学期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,或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名。
2、在学院或院外某项竞赛中获过奖。
3、对学院做出较大贡献,或为学院赢得荣誉。
(三)三等奖:
1、学习成绩良好,本学期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,或考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。
2、在校区、分院、系部以上某项竞赛中获过奖。
3、对校区、分院、系部以上做出较大贡献,为本校区、分院、系部赢得荣誉。
三、评选步骤
1、学生本人申报,写出书面申报材料。
2、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讨论推荐,班主任主持团支部、班委会联席会议决定推荐名单。
3、校区、分院、系部院长(主任)主持,正副职领导、党总支(支部)正副书记和学工科、教务科领导联席会议。审核研究,按比例提出名单,公示一周后,确定名单上报。
4、学院学工处综合平衡,学院领导审批。
四、评选比例和奖金:
1、各校区、分院、系部严格按条件审核评选,按注册在籍学生总人数比例上报。一等奖按1/60,二等奖按2/60,三等奖按3/60。
2、学工处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,发现弄虚作假者、超过比例者,予以除名,且不准增补。确定名单后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。
3、一等奖:每人600元;二等奖:每人300元;三等奖:每人100元。学院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,各校区、分院、系部同时向学生家长颁发喜报。
五、其它:
1、评选时间定为每年的五月份。
2、奖学金的评选不得重复计算。